公告日期:2020-04-1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上市公司名称: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 简 称:飞亚达、飞亚达 B股 票 代 码:000026 200026收购人财务顾问: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2020年 4月目录第一节 特别声明......2第二节 释义......4第三节 财务顾问承诺......6第四节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7一、对《收购报告书》内容的核查......7二、对收购人本次收购目的的核查......7三、对收购人主体资格、经济实力、管理能力、其他附加义务及诚信记录的核查 7四、对收购人的辅导情况......10五、对收购人的股权控制结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收购人方式的核查......11六、对收购人本次收购资金来源及其合法性的核查......11七、对收购人以证券支付收购对价情况的核查......11八、对收购人授权和批准情况的核查......12九、对过渡期安排的核查......12十、对收购人后续计划的核查......13十一、对本次收购对飞亚达经营独立性和持续发展影响的核查......14十二、对收购标的权利限制及收购价款之外其他补偿安排的核查......18十三、对收购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的核查......18十四、对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未清偿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的核查......19十五、本次交易中,收购方、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情形......19十六、本次收购属于符合《收购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20第一节 特别声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本次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收购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顾问,并就本次收购出具本财务顾问报告。本财务顾问报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原则,经过审慎调查后出具。作为本次收购的财务顾问,中金公司提出的财务顾问意见是在假设本次收购的各方当事人均按照相关协议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职责的基础上提出的。本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1、本报告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由收购人提供,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已保证其所提供的出具本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书面材料、文件或口头证言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2、本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财务顾问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3、本财务顾问基于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旨在就《收购报告书》及其摘要相关内容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内容仅限《收购报告书》及其摘要正文所列内容,除非中国证监会另有要求,并不对与本次收购行为有关的其他方面发表意见。4、对于对本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或需要法律、审计等专业知识来识别的事实,本财务顾问依据有关政府部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意见、说明及其他文件作出判断。5、本财务顾问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说明。6、本财务顾问重点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收购报告书》以及有关本次收购的公开披露信息。第二节 释义在本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汇具有如下特定含义:公司、收购人、中航国际 指 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航国际深圳 指 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中航……[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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